[新聞] 市售LED燈泡宣稱壽命上萬小時根本呼嚨
[新聞] 市售LED燈泡宣稱壽命上萬小時根本呼嚨
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 29組市售LED燈泡的結果,他們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
(下稱標準局)合作採樣29組市售「LED燈泡」(每組5顆),檢測查核結果在
「品質項目」有9組不符合規定;「標示項目」有7組不符合規定。
消保處表示,近年來各燈泡製造業者宣稱配合節約能源政策,生產各種號
稱省電又使用期間長的燈泡,惟其標示的真實性令人存疑。因此行政院消
保處與標準局於去(108)年在北部地區的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合計購樣29組
市售「LED燈泡」進行檢測查核。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檢測,檢測項
目包括「功率」、「光通量」、「發光效率」、「色溫、色差及演色性」
及「光束維持率」(即壽命);標示查核部分則分別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
辦公室依「商品檢驗法」及「商品標示法」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。
而值得注意的品質測試方面,有20組符合規定,9組不符合規定。而這9組
都是在壽命上出了問題。而其中有三組也在色溫、色差及演色性方面有問題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燈泡知名品牌包括「旭光」、「歐司朗」的LED燈泡也
都被列為壽命不合格。反倒是大賣場的自家品牌,包括大潤發、特力屋、
家福牌等LED燈泡則都過關。
品質檢測結果:
(一) 「功率」:全數符合規定。
(二) 「光通量」:全數符合規定。
(三) 「發光效率」:全數符合規定。
(四) 「色溫、色差及演色性」:3組不符合規定。
(五) 「光束維持率」(即壽命): 9組不符合規定。
「光束維持率」不符合計 9 組(項次 4、5、6、8、9、10、17、21、25)
:其中項次 5、17、25 為部分樣品測試時間未達 25%之額定壽命即故障
,而項次 4、6、8、9、10、21 為燈泡光束維持率實測值低於其標示之
光束維持率值或光束維持率代碼。 (詳細產品請看最末附表)
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指出,較多市售品牌都標示使用壽命為2.5萬
小時,他們採用標示可用時數的1/4來進行時數測試,也就是6000小時,
結果就有9組不合格,等於不合格率約三成,消費者在市面上買到壽命不
達標的產品機率相當高。
那麼,是不是運氣不好,剛好買到的LED燈泡品質不良?消保官強調,
他們依照檢測規定,每組使用 5顆測試,在這9組不合格產品中,
竟有3組是5顆都不合格;另有2組是4顆、3組是3顆不合格,只有1組僅1顆不合格。
消保官也解釋,所謂「壽命不合格」不見得是燈泡不亮,指的是當
測完標示時數1/4之後,其發光效率對比一開始使用壽命為0所測試的
發光效率,只能衰減3成 ,即發光效率要維持7成。
消保處表示,「品質項目」不符合規定者,標準局將依「商品檢驗法」
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,並依該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
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保處除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外,
亦請主管機關加強LED燈泡的檢測查核,並儘速提出降低燈泡產品違規
比率之方法,有效促使燈泡業者生產銷售合格無瑕疵產品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以下為這次受測29組LED燈泡的完整結果:
https://tinyurl.com/ybt57z7j
不少新聞出來都不提特定廠商名字
只有這篇有 怪怪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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